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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淄博市农村低保全年提高510元

发布时间: 2016-07-23 10:30:23

来源: 齐鲁壹点

分类: 国内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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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提高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从7月1日起,将淄博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305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3560元,全年提高510元。

7月15日,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起,将淄博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305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3560元。各区县根据各自经济发展状况,可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标准和补助水平。

通知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做好农村低保工作,按现行渠道积极筹措农村低保资金,确保足额预算、按时发放。要认真做好新增农村低保人员的调查摸底、审核确认工作,做到应保尽保。

据了解,此次提标之前,淄博市农村低保标准是每人每年3050元,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分别达到154元。今年,淄博市委、市政府将农村低保提标和敬老院改造工程列入“十个新突破”重点工作部署。7月1日起,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不低于3560元,实现农村低保标准和市定扶贫线“两线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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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li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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