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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枣庄市最低工资标准标准公布

发布时间: 2016-08-18 14:21:11

来源: 2016年枣庄市最低工资标准标准公布

分类: 国内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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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16〕117 号)精神,确定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现公布如下:

一、调整后的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滕州市、市中区 1550 元,薛城区、山亭区、峄城区、台儿庄区 1390 元;最低工资标准为:滕州市、市中区 15.5 元,薛城区、山亭区、峄城区、台儿庄区 13.9 元。

二、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 2016 年 6 月 1 日起执行,《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枣政字〔2015〕 17 号)同时废止。

各区(市)要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有关规定的宣传,通过媒体公布最低工资标准,让用人单位、劳动者和公众广为了解;要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枣庄市人民政府

2016 年 6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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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chenl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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